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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对首批17家企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

发布时间:2016-03-2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办法,金山区环保局于3月上旬,开出金山区历史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首批单据。首批试点收费对象共涉及17家企业,合计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29.7434万元。

首批试点收费行业,金山区主要有涂料制造(C264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等行业。收费标准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将根据排污者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对按要求完成治理改造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罚的,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对未采取源头防治措施或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存在VOCs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按收费标准加倍征收。

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分三个阶段实施: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5元/千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工作的开展,将充分发挥排污收费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从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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