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报食品添加剂应与国外标准进行比较文章链接:东莞市科迪仪器有限公司www.kedi17.net 根据《食品**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卫生部今日下发《关于规范��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强调,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以下技术必要性证明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及作用机理;(二)在拟添加的食品中添加与否的效果对比;(三)与同一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效果的对比资料;(四)其他有关技术上确有必要的资料。申请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的,可免于提交上述第(二)、(三)项资料。 对于申请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如无现行有效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应当提交以下质量规格材料:(一)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文本(包括鉴别、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二)编制说明;(三)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比较;(四)检验方法的验证情况。 关于食品添加剂现场审核,卫生部表示将由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性评审的机构挑选2-3名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核实、评价:(一)研制单位的基本情况;(二)生产所用的原料、来源和投料记录;(三)按照申报资料的工艺流程图核查样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及记录;(四)如需对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抽取样品进行验证检验。(五)对申请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用量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审核工作。 《公告》强调,对尚无相应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性评审的机构应当在申请者提交资料基础上,组织对产品标准(包括鉴别、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验证结果作为食品**风险评估的依据。 卫生部将根据食品添加剂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风险评估结果,对符合食品**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同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质量规格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在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出台后,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即时作废。 《公告》称,鼓励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提出建议。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后,卫生部将通过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食品**综合信息网(www.nfsiw.gov.cn)和食品**国家标准网(www.chinafoodsafety.net)等公布相关信息,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意见,欢迎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文章链接:东莞市科迪仪器有限公司www.kedi17.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