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依据水体功能和污染源的类型不同而异,其数量繁多,但受人力、物力、经费等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一监测,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环境标准中要求控制的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并已建立可靠分析测定方法的项目。根据该原则,发达国家相继提出优先监测污染物。例如,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在“清洁水法”(CWA)中规定了129种优先监测污染物;前苏联卫生部公布了561种有机污染物在水中的极限允许浓度;我国环境监测总站提出了68种水环境优先监测污染物黑名单。
下面介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地面水和废水规定的监测项目。
(一)地面水监测项目(见表2-2)
表2—2地面水监测项目
注:①潮汐河流潮汐界内必测项目应增加氯度、总氮、总磷等的测定。
(二)工业废水监测项目(见表2—3)
表2—3 工业废水监测项目
(三)生活污水监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洗涤剂、**总数、大肠菌群等。
(四)医院污水监测项目
pH、色度、浊度、悬浮物、余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致病菌、**总数、大肠菌群等。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1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