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有害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工业有害固体废物产出量约占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10%,并以3%的年增长率发展。因此,对工业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鉴别一种废物是否有害可用下列四点**后果来定义:①引起或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②引起各种**的增加;③降低对**的抵抗力;④在处理、贮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会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由于上述定义没有量值规定,因此在实际使用时人们往往根据废物具有潜在危害的各种特性及其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标准实验方法对其进行定义和分类。有害固体废物特性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肤吸收毒性),以及其他毒性(包括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遗传变异性、水生生物毒性和传染性等)。
美国对有害废物的定义和鉴别标准如表4-1所示。
我国对有害特性的定义如下:
(1)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4)反应性:当具有下列特性之一者①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就很容易发生剧烈变化;②和水剧烈反应;③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④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⑤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⑥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和爆炸性反应;⑦根据其他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
(5)放射性: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
(6)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方法进行浸取,当浸出液中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4-2所示鉴别标准的物质。
表4-1 美国对有害废物的定义及鉴别标准
表4-2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
注: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有害废物鉴别标准,只是在《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对浸出毒性等作了初步的规定。
比较表4-1、表4-2和中美两国饮用水标准可以看出,美国规定的浸出毒性的判定标准大约为饮用水标准的100倍,而我国的标准大约为饮用水标准的50倍。两国规定的腐蚀性标准是相同的。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1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