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医用氧每瓶上都贴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标签,上有生产批号、编号及相关资料,医疗机构采购时应检验这些证明,对无合格证标签或标签残缺不全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医用氧标签一次性有效,重新灌装前,医疗机构应把每瓶医用氧气钢瓶上的合格证标签予以销毁,以防不法分子把旧的合格证标签重新使用,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 株洲监管官员的态度:曾有报道中提供了两个细节,一个是,2010年1月18日,郴州市药监局就接到举报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1月19日,该局稽查支队前往该院检查,发现30瓶假冒医用氧。由此,便可追问,如果没有正义之士的举报,是否这起工业氧医用的丑闻就无法暴露,当地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哪里去了。要知道,在郴州市,医院违规使用工业氧并非新闻,两年前就有媒体报道,郴州市不少医院工业氧医院,当时,该市药监部门称,将对各大小医院的医用氧进行**的检查,彻底堵截工业氧进入医院的渠道。遗憾的是,两年过去了,渠道显然并未堵住。
更吊诡的是另一个细节,郴州市儿童医院一月份就被查处,然而该院二三月份仍在购买使用工业氧,而这个期间正处于监管部门的调查期间。据悉,1月26日,郴州市药监局向郴州市儿童医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收效显然甚微,以至于正义之士再次举报,4月2日,郴州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前往郴州市儿童医院调查。如此胆大妄为,不听禁令,固然可以说明郴州市儿童医院嚣张跋扈,但同时也足以说明相关监管部门没有真正负起责任,缺乏监管力度和有效的治理决心。如果真正恪尽职守,就会强化日常监管,就不会留下郴州市儿童医院继续作恶的空间;如果敢出重拳,执行到位,毫不手软,郴州市儿童医院也就不敢顶风作案。
监管稀稀松松,禁令不痛不痒,惩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状态映衬出了制度的沦陷。 内部人言:自该儿童医院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统以来,一直由同一公司提供氧气,到现在已经十多年。「罚款仅追溯了一年,但我们和这家公司已经合作了10余年之久。该公司负责人是医院书记的丈夫,给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 暴利促使!!! 拷问政府监管,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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