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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食品**风险监测计划确定

2010年国家食品**风险监测计划确定:3月17日,实施2010年国家食品**风险监测计划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会上强调,食品**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10年是我国**次在国内范围内开展多部门、全过程、经科学设计的风险监测工作。要通过有效实施风险监测,真正建立以食品**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食品**科学监管机制。

  据了解,食品**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对食品**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2010年的食品**监测任务既有对食品产品的常规监测,也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特定危害因素的专项监测。监测的环节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各个环节,范围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安排了29类食品、132个监测项目;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安排了对13种食品中的8个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食源性**监测安排了对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12个县有关医疗机构发现的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的主动监测。

  与以往相比,此次监测计划在选择优先食品和危害因素方面的目的性更强,样本量显著增加,对采样的代表性、实施工作的技术性和数据报送的时效性都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陈啸宏要求,2010年,各级卫生部门要会��有关部门建立起覆盖国内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监测体系,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各级**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食源性**信息报告和主动监测系统,建立食源性**监测、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机制,将食源性**信息报告纳入卫生部现有的传染病报告网络,在国内部分医疗机构设立临床监测点,收集可疑食源性**信息报告,公布食品**监测状况和重点控制污染物“黑名单”,完善食品**隐患的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