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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政策法规**警示第65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等产品检查情况的通告:
一、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所使用生产原料小牛血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齐全,其生产的个别批次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中涉嫌造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安徽省药监局对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擅自从内蒙古奇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中间体,用于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凝胶生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药品GMP等有关规定。
国家药监总局要求: 上述企业停止生产相关品种,召回在售产品,并对上述企业违法生产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87/125960.html
**警示:
1.请自行核查有无经营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等产品,若有停止销售并联系供应商妥善处理;
2. 请停止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的采购或销售,联系供货商做好召回事宜,做好召回相关记录档案;
3. 请及时通知下游客户停止销售或使用上述品种,并注意客户的质量查询和投诉,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加强关注相关质量信息,及时传递信息给质管、采购和销售全体员工,并关注该上述企业的后续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