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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政策法规**警示第95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杏叶片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调查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62号)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明,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明知本企业银杏叶片制剂不合格,却于6月16日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虚假自检结果,同时伪造批生产检验记录,调换留样样品,致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中将该企业列入自检全部合格企业名单。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召回全部批次银杏叶片,并查封了所有召回不合格产品。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87/129160.html
**警示:
1.请自行核查有无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的银杏叶药品,若有停止销售并联系供应商妥善处理;
2. 请停止上述企业银杏叶药品的采购或销售,联系供货商做好召回事宜,做好召回相关记录档案;
3. 请及时通知下游客户停止销售或使用上述品种,并注意客户的质量查询和投诉,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加强关注相关质量信息,及时传递信息给质管、采购和销售全体员工,并关注该上述企业的后续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