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惠州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3号关于撤销龙门县龙城健群药行GSP证书的公告。
据北京志翔领驭汇总,2016年以来,惠州市共撤销7家药商GSP证书。被撤销GSP证证书的原因涉及发票、设施设备、体系文件、人员等方面的问题(7家药商均涉及未按规定索取采购药品的发票)。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主要违法事实
1
C-GD-15-HZL-010
龙门县龙城健群药行
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
2016年3月4日
1、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发票;2、未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3、未制定符合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4、**审核人员不在岗。
2
C-GD-15-HZD-0111
惠东县平山惠诚药店
惠东县平山东湖二路4号
2016年1月25日
1、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发票;2��未制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有13个品规共41盒药品涉嫌回收药,且无购进、验收记录。
3
C-GD-15-HZD-0051
惠东县平山天和堂药店
惠东县平山营盘路31号
1、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发票;2、无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4
C-GD-13-HZ-0575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鸿安堂药店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六路107号
1、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发票;2、营业场所未能进行温湿度监测和调控。
5
C-GD-15-HZY-0121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新康药店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93号
6
C-GD-15-HZY-0038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新特药行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俄之塘白云六路93号
7
C-GD-14-HZ-0250
博罗县忠兴药店
博罗县罗阳镇新世纪花园C区8座7号
2016年2月23日
1、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发票;2、未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3、**审核人员不在岗。
文章来源: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