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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2药商被撤销GSP证书


导读

昨日(315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1号关于撤销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共撤销两家药商GSP证书,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据北京志翔领驭知悉,2015年度,广东省被撤销GSP证书共57家,其中,**季度共收回11家药商GSP证书。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6年第1号)


深圳市明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违法事实

1

BA7550214

深圳市明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B-GD-14-076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峰路3101之五

1.企业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2.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规定职责。3.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零售门店之间未能实现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4.企��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零售门店的计算机系统未能对药品购进、验收、出库复核、配送等数据进行真实记录。

2

AA0200797

广州市龙祥药业有限公司

A-GD-14-099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永兴东路一横街1号一楼东面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企业负责人未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3.该企业在未做首营品种审核的情况下购进药品,质量负责人未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实施裁决权。4.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履行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5.企业销售的部分药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证明药品销售合法流向。

文章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