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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湖北严查挂靠经营、过票走票!


导读

413日,继河北、安徽、陕西等省拟对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挂靠经营、过票走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经营疫苗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专项整治以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山东济南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会议精神,整治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潜规则”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6415日至615日。

二、整治重点

(一)挂靠经营检查重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行为;企业销售人员身份是否真实(工资、社会保险、聘用合同);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是否一致;企业购销资金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药品购销资质档案资料不全或不真实,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二)过票走票检查重点。开具或接收的票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票据与实际的购销业务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开票据将药品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等问题。

(三)专项整治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以下特征企业:

1、经营规模小、经营品种少的企业(药品入、出库快,在库储存时间短、库存数量少);

2、经营状况与销售额有明显差异的企业(人员少、仓库小但业务量大、设多头帐户);

3、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较大的单一品种的供货企业;

4、购销药品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企业(购销药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税务票据的药品,一个品种多个批号但数量较少);

5、企业行政许可事项频繁变更的企业;

6、经营血液制品、疫苗、含***类复方制剂等药品的企业;

7、农村、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开展检查,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收回或撤销GSP证书的,及时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专���行动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2016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冯波,电子邮箱yhlt2014@163.com。

文章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链接:【新闻速递】冷链经营、挂靠经营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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