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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重拳飞检,4药企被收证,2家遭整改


导读

66-7日,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不打招呼临时确定被检查企业的方式,重拳出击,对铜川市零售药店开展飞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宜君县回春堂大药房等4药企因存在执业药师营业时间不在岗、外出时未摆放提示语并停售**药、购进药品时不能索取正式发票等问题,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收回GSP认证证书。铜川新区怡康医药店等2家药企被责令整改。

 

关于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强化**风险防控,根据国家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14号令)精神及市局2016年飞行检查总体部署,6月6日-7日开展了我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检查范围涉及全市2个区县、6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飞行检查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1、执业药师营业时间不在岗、外出时未摆放提示语并停售**药。

2、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

3、企业留存的供货企业资质档案、销售人员证明文件不全。

4、购进药品时不能索取正式发票。

5、销售药品时不能开具销售凭证。

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不规范。

7、企业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二、收回GMP企业

对宜君县回春堂大药房、铜川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祝康大药房第八店、铜川市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区第八分店、铜川市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君第三十九分店等4家企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14号令)**十五条,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勒令整改企业

对铜川新区怡康医药店、铜川新益医药有限公司正阳店等2家企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14号令)**十五条,责令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各级食药监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理解和贯彻《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精神,认真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并可参照市局做法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对在本次飞行检查中收回GSP证书的企业,要督促其按照缺陷项完成整改,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将现场检查报告上报市局;对责令整改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市局。

市局将以此次飞行检查为抓手,总结经验、完善方法,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会不定期、不分区县,随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防止企业认证后经营质量管理下滑,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证公众用药**。

文章来源: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