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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800余名执业药师考生**被起诉,*高可判刑7年


导读

近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8名被告人因组织800余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被提起**。

去年1017日考试当日,张某伙同孙某某组织20余人(均另案处理)在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等地的25个考场外,放置无线电发射装置向考场内考**送从网上获取的答案,罗某、陈某、黄某某、郭某等8位犯罪嫌疑人共非法牟利100余万元。

经查询,2015年国内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在试卷正常使用完毕之前属绝密级国家秘密。而该团伙所传送的部分考试答案与考试标准答案符合度较高。

案发后,张某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渝中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考试**入刑*高判7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开始生效。引人关注的是,近年来社会呼吁强烈的考试**被**纳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属于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为他人提供**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考的,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深度解读考试**入刑

新增4项款考试**罪 诚信缺失背后的“不得已”。

关于此次考试**入刑,主要的条款看似只有简单4条,不过其背后可有着讲究。对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权威专家对其进行解读,下面可都是你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噢。

解读一
哪种才算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在**款中,明确了入刑对象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那到底哪些才算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武举认为,能够明确的是,目前所有的考试分四大板块,一个就是国家教育考试,**个板块是资格考试(小编注:所以说执业药师考试也算国家考试),第三个板块是水平考试,第四个板块是招录考试。张武举表示,这四个板块都属于国家规定的考试,比如国内硕士生研究考试、国内普通高考、**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解读二

帮助**不再按从犯处理对于**款帮助**罪,张武举谈到,惩罚的是行为人虽然不是组织者,但他是为前面的组织**行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的,“但是依照我们此前刑法和司法当中的处理,如果是单纯的提供帮助行为,在司法处理中都把他当做从犯来处罚,处罚得较轻。”“而这次的刑九专门把这种帮助行为提出来之后,就不再是按从犯处理,直接按照前款处理,不再从轻处罚,这就体现了对考试**行为的从严打击。”张武举说。

解读三

非法出售试题或者答案 按重罪处理对于第三款规定“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张武举也做了解读。“在刑九实施之前,有一部分这种行为可以按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罚,但���有一些是挂不进去的。”

张武举告诉记者,以前遇到这种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情况,很多是不能纳入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里面,打击的范围较窄。这次修正案九出台以后,这一款就把这个范围扩大了,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可以直接按照本罪的处理。但值得注意的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性较重,今后不乏会出现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构成特点,又符合了本罪的特点,照通常的理解,都要按重罪处罚,这符合刑法上法律适应的原理。

解读四

重点打击组织**张武举指出,此次立法首要处罚的是组织**,而所谓组织**指的是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手段,安排、策划他人通过不公正的手段获取考试成绩。对于这一行为,刑九规定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未触及刑法的考试**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进行处理。

解读五

这些情况属于“情节严重”的说到“*高判7年有期徒刑”,刑九条款中也明确了是“情节严重的”才会考虑这么量刑,那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对此,梅传强表示,司法上一般根据考试级别、规模、人数、非法获利金额、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多个因素去考虑,具体的还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司法解释。

新闻回放

去年10月17日,是国内药师资格考试**天,上午9点是药学(中药学)的考试时间。

在渝中区五一路考点,考试在即,巡考人员留意到,考场附近有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一直在徘徊,背着背包,左顾右盼,神色与其他考生大不同。与此同时,现场的无线电监测车发现可疑信号,巡考人员立即报警。经过无线电技术人员的定位,信号就在考场的300米范围内。渝中区执勤民警立即进行排查,很快发现,信号源是从背包男子处发出的,背包里装着一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一个黑色的长方体盒子,塑料机身,大约30公分长,10公分高,还有一根天线。
次日,警方对这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立案侦查,立案后,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

张某是湖北蕲春县人,今年33岁,在湖北一家培训公司工作。郭某经罗某介绍,得知张某很能干。去年8月,张某接到郭某打来的一个电话,想找他“谈笔业务”,两人在湖北武汉碰头。

推杯换盏中,郭某告诉张某,他可以帮重庆市一批参加国内执业药师统考的考生“考试”,“如果你能接下这批单子,能赚到60万。”张某了解了考生的人数后有些心动,答应了郭某。郭某告诉他,在招**考生后,他们向每位考生收取1000-2580元不等的预收款,等考试通过后再补交7000-14000元的尾款。
郭某让张某准备900套电子接收设备,29台发射设备。张某初步估算,这笔钱大约要20万。郭某豪爽地告诉他到重庆来拿钱。8月底,张某在重庆拿到钱后到深圳购齐设备。张某在开考前**,将800多套接收器发到考生手中。
如何将答案发送给考生呢?张某找到正在念大学的表弟孙某某。孙某某今年23岁,在武汉念大学,张某承诺给每个参与放置发射器的人2000元工资,并负担前往重庆的住宿和路费。很快,找到20多名在校大学生参与。10月16日晚,张某将信号发射器分别发到20多名大学生手中。

参与放置发射器的周某交代,他是武汉某高校的大学生,和孙某某是高中同学。去年9月底,孙某某通过QQ联系上他,称有一笔“大业务”,完事后付每人1000元工资,再给每人400元的生活费,而且吃住行费用全包。“把设备安放好,不让捡破烂的收走就好了。”周某很心动,于是和其余同学踏上开往重庆的火车。
7月15日,渝中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医药人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