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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零售重大利好:发改委鼓励**外流,医院或50%口服药流向零售终端!


导读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明确了国家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以及具体任务的时间进度要求。对于医药行业关注的热点,从研发、生产,到抽检、流通、零售、等环节,都有明确的任务目标要求,包括一致性评价、三医联动,医保、药价政策的改革,中医药现代化等。

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

《方案》指出,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构建国内药品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质量、流通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

早在2016年2月份,CFDA就对外发布公告,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同时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7月20日,CFDA对外发布了修订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终修订版的药品GSP中完全去除了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表述,这也意味着原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药品追溯体系也正式成为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

此次《方案》明确提到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这就意味着,流通企业的药品追溯体系的建立的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鼓励**外流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外流的方向再次得到明确。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近年来,随着新医改不断推进,国家也陆续出台有关促进医药分开的政策。

此前,在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今年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到零售药店购药。

但是,据业内人士反映,虽然目前国家花大力气推进医药分开,但是在“以药养医”的环境下,公立医院主导**药市场的格局仍然没有改变,甚至几乎不受影响。

据海通证券测算,2014年国内医院药占比约为38%,如果压低至30%,意味着1/4以上的药品将被挤出医院。这一大部分药品需求*大的可能,就是流向零售市场。而在医院用药结构中,约55%为针剂、45%为口服制剂。由于针剂风险较大,在院外没有注射渠道,因此只能是口服制剂流向院外,在药品总量挤出1/4,且只能是占比不足医院用药一半的口服制剂被挤出,意味着1/2的口服制剂将被挤向零售终端。

随着医药分开的不断推进,以及医院**外流的逐渐蔓延,将对零售药店的业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市来自慢病患者的**外流。零售市场将成为药企不可忽视的机会。据了解,包括阿斯利康、默沙东和赛诺菲等外资药企,已组建了零售团队,纷纷进军零售市场。

各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政策 措施

任务分工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运用和引导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扶持具有**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下同)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2

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

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2017年底前完成

3

研究制定国内短缺、有待突破的原料药重点产品目录,对目录中化学结构清晰、符合税则归类规则、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研究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医药产品**、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

2016年底前完成原料药重点产品目录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关税调整工作

4

支持符合条件的**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5

支持**产品推广

研究制定**和优良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底前完成

6

加大对**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临床医生与人民群众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的认同度。

中央宣传部、新闻广电出版总局、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华社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7

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应用推广。

卫生计生委、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底前完成

8

继续推动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十百千万工程等),在部分省市开展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产品推广力度,在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应用。

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9

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

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10

健全政府采购机制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将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2018年底前完成

11

实行分类采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推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编码标准化,确保价格合理、保障供应、质量**。规范竞争秩序,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

2016年底前完成

12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方法,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

2016年底前完成

13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合理的超标准、**设备。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2017年底前完成

14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2016年底前完成

15

深化审评审批改革

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加强审评队伍建设,招聘有国际审评审批经验的专家学者。加大政府购买审评服务力度,加强技术审评协作能力建设,提高审评审批能力和效率。公开受理、审批相关信息,增加审评审批透明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

2017年底前完成

16

严格控制市场供大于求、低水平重复、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科学申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2016年底前完成

17

加快制定新型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

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2017年底前完成

18

对经确定为**医疗器械的基因检测产品等,按照**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优先审查,加快**医疗服务项目进入医疗体系,促进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2017年底前完成

19

加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底前完成

20

鼓励开展药品委托研发、生产,逐步放宽药品文号转移限制,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同质化竞争和审评资源浪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底前完成

21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眼于****、医疗器械核心软硬件开发、中医药传承、医药产品国际注册等方面的需求,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继续实施千人计划等引智工程,吸引海外产品**、国际注册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华**创业。鼓励医药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22

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领军型医药企业家。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设医药应用技术教育和实训基地,打造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23

完善医疗机构相关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办法。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培养医疗器械工程师等实用型技术人才。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合理用药。

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底前完成

24

鼓励设立创业**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协同**。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等要素参与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技术入股等形式,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

2017年底前完成

25

加强产业协同监管

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底前完成

26

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

2016年底前完成

27

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反应监测,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健全药品上市后**性评价工作机制,建立药品退市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

2017年底前完成

28

建立健全以基本**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

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底前完成

29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30

严格**、环保监管,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对化学制药企业要开展反应风险分析,进行正规设计,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本质**水平。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制药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31

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

2017年底前完成

32

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实施商业贿赂、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2016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