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公告,因南通鑫泰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申请并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且企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已不符合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条件。同时,该公司也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要求提交自查与整改报告。为切实防控药品**风险,江苏省食药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予以注销/收回。
同日,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注销大城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权村药房等27家药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江苏省注销/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公告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注销南通鑫泰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请示》(通食药监药通〔2016〕9号)收悉。根据国家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关于停止江苏可一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6〕21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南通鑫泰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苏AA5130366,请你局及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南通鑫泰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申请并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且企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已不符合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条件。同时,你公司也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要求提交自查与整改报告。为切实防控药品**风险,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A-JS13-008)。请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及时送达该企业,并督促企业于2017年1月30日前将证书交回我局。
廊坊市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我局资料审查,以下27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不符合规定,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序号
单位名称
注销时间
1
大城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权村药房
2016-11-16
2
大城县国人大药房王文分店
3
大城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阜草大药房
4
大城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康复堂大药房
5
大城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刘固献药房
6
大城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流标大药房
7
大城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东汪药房
8
大城县八方村康顺堂药房
9
大城县东东曹正和大药房
10
大城县国人大药房南赵扶分店
11
大城县国人大药房权村分店
12
13
大城县高李庄百姓药店
14
大城县北位国人药房
15
大城县文化街国人大药房
16
17
18
香河县新开辅源堂药店
2016-11-29
19
香河县迎宾辅源堂药店
20
香河县新城药店
21
香河县辅源堂药店
22
香河县百福堂药店
23
香河县博源恒健大药房
24
25
香河县金康药店
26
香河县联华辅源堂药店
27
香河县仁益大药店
文章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