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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对中国未来的前景

ROHS对中国未来的前景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其各成员国必须在2004813之前依据WEEE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回收指令和RoHS使用危害物质限  制指令制定本国的相关法律,并在20068月正式实施。两个指令都要求制造商负责任,但是达到RoHS指令是进入欧盟市场的前提,而履行WEEE指令的回收责任则建立在已经进入欧盟市场的前提下。

      从200671日开始,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含有的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出指定标准,即在任何均匀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中镉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01%;铅、 汞、六价铬和阻燃剂PBBPBDE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

      PBB
作为塑料阻燃剂在欧洲已经很少使用。只有可能在回收塑料中找到。PBDE包括几种物质:四溴二苯脂(Tetra-BDE),生产中已经基本停用,只有在回收塑料中可以找到;五溴二苯脂(Penta-BDE),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用量比较少,主要在填充泡沫中用量比较多;十溴二苯脂(Deca-BDE),在电子产品中用处比较广泛,但是在*近几年也在逐渐减少。日前欧洲许多化工企业也在研究替代产品,一些大企业已经成功地开发出了替代产品。也有些电子企业正在争取将Deca-BDE列入豁免名单,欧盟委员会正在讨论。        HS指令的要求 RoHS指令对6种有害物质有具体的限制,即在任何均匀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中镉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01%,其他的不得超过0.1%。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定义,就是所谓的均匀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什么叫均匀材料呢?欧盟委员会给出的解释是:不能用机械方式分解成几种材料的材料。这里的均匀是指在整个材料成分均匀统一。这意味着电子电器产品中所使用的每种单一的材料都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但是普通的电子电器产品,特别是电子产品其所用的元器件非常多,每种元器件可能都含有多种材料,如何保证产品达标呢?众所周知,RoHS指令要求制造商负*终的责任。但是要求制造商使用的每一种材料都进行检测,是非常不现实的,一方面检测费非常高昂,另一方面将花费很长的时间。欧盟委员会也认识到了这点,因此他们也不建议制造商对每一种材料都进行检测,但是目前欧盟委员会并没有规定统一的程序或者方法,也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志表明产品达到了RoHS指令的要求。现有可用的标准(包括检测标准)非常有限,出台相关标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欧盟成员国可能采用制造商自我申明,指令执行通过市场监督的方式执行。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之前,制造商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产品达到了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如果指令的执法部门进行市场检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必须能够提供。由于这一自我申明首先是基始于零配件商的自我申明,因此制造商应该尽量从已经申明达标的零配件或者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依据的相关标准等;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保证书,保证提供的材料不含有RoHS禁用的有毒物质。为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制造商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检。


       
就此问题和整机厂商的相关人士进行了个别交流,国际大企业如西门子已经表示,能够在20055月之前完全达到RoHS指令的要求,所使用的6种有毒物质的含量均在指令要求的范围之内,但国内企业仍普遍持消极等待的态度,认为由于WEEE指令造成的成本问题只是一个转嫁的过程,*终是要消费者承担的;而RoHS指令带来的影响则主要有零配件企业来承担,所有的技术只需要通过选择适当的零配件就可以了。这些想法确实没有错,成本转移是必然的,选择合适的零配件供应商是必须的,但是产品在技术上达到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却不是单纯通过成本转移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就能够达到的。而且在企业进行成本转移的过程中,谁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谁就是市场的*终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