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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主要条目草拟年内完成

《能源法》是我国**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经济法律。目前我国已经有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能源法规体系的框架雏形已基本构建。

    业内关注的《能源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主要条目的草拟工作。

    发改委近日对外透露,按照《能源法》起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计划,《能源法》文件起草工作正在顺利开展。据悉,经过历时四个月的《能源法》大纲方案研究比选和条文的草拟论证工作,已初步形成了综合制度和“总则-分则”两个方案。

    此前,国家能源办组织召开《能源法》大纲起草工作研讨会,就《能源法》大纲及主要条文初稿征求专家意见。

    与会人士介绍,针对《能源法》的大纲方案选择,与会专家倾向于采用综合制度方案,并建议在调整能源领域综合性、基础性问题的同时,对具体能源领域的特殊问题做出规定,以达到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能源法规体系的框架雏形已基本构建。但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主要调整能源某一领域关系,还缺少**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也不尽协调,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能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

    所以一些专家认为,不宜在《能源法》中对能源领域近期的改革举措做出具体规定,现阶段的能源立法更应着重解决能源领域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

    由于之前几乎波及国内的“电荒”影响巨大,一些专家认为,《能源法》应当建立能源规划的实施评估与问责机制;增加对能源主管部门与能源监管机构的职权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等问题的规定。

    而针对目前对外资并购所引起的争议,一些专家特别提出,应当建立“外资并购的审查机制”。(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