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已正式发布。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该指导意见的定位和作用?
答:《**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制定,在分析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是“十一五”期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决策重大项目的依据。
问: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九五”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领域逐步拓宽、技术水平日益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35%左右;黑色金属共伴生的30多种矿产中,有20多种得到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综合利用;煤矿矿井瓦斯抽放利用率为33%。2005年资源综合利用量为7.7亿吨,利用率达到 56.1 %,与“九五”末相比增加了4.3个百分点。其中,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60%,分别增加7和17个百分点。2005年利用固体废弃资源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我国墙体材料总量的40%,比“九五”末提高了11个百分点。
2005年,我国回收利用废钢铁6909万吨,废纸3500多万吨,废塑料1096万吨,均比“九五”末增加一倍以上。国内已形成遍布城乡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及区域性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集散市场,我国钢、有色金属、纸浆等产品近三分之一左右的原料来自再生资源,已成为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之一。50%以上的钒、22%以上的黄金、50%以上的钯、鍗、镓、铟、锗等稀有金属来自于综合利用。利用林木三剩物生产人造板材已形成产业化。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日益提高。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型高效预处理技术和浮选药剂的应用,促进了含金银多金属矿的综合回收。炉渣回收和磁选深加工技术的应用,使转炉钢渣、电炉炉渣等得到了广泛的综合利用;利废建材设备制造基本实现国产化,全煤矸石生产烧结砖技术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粉煤灰综合利用向大掺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燃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发电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容量*大已达450吨/小时,不仅提高了废物利用效率和发电效率,也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技术实现了产业化。
三是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成为许多企业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更是煤炭行业发展接续产业的重点。国内已涌现出一大批综合利用产值和利润占企业的总产值、利润过半的先进企业,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2005年,水泥原料的20%,墙体材料的40%来自于工业固体废物,合计利用固体废物5亿多吨,可减少占用土地15万亩,环境效益明显。资源综合利用也有效增加了人口就业,2005年,煤炭系统燃用煤矸石发电装机已超过500万千瓦,可安排矿区就业5万人以上。
四是激励和扶持政策日趋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尤其是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税收管理,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并结合技术进步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使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运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了引导和激励的作用。为抑制毁田烧砖,国家征收了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推进以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同时出台了对实心粘土砖生产的限制性政策,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创造了更大的市场需求。
问:资源综合利用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潜力怎样?
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根本转变,资源约束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已成为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的问题。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费强度将进一步加大,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差距较大。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我国木材综合利用率约60%,发达国家一般在80%以上。此外,我国大量的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大量的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木质材料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据测算,到2010年,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每年可为国家提供的矿石产量为:煤炭2.5亿吨;煤层气32.5亿立方米;石油700万吨,其中利用低品位难利用储量开发500万吨,利用采残矿100万吨,利用非常规油页岩和油砂资源生产石油100万吨。我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若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若能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减少排放近200万吨,并将使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
问:请问“十一五”期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利用、重点突破、**推广”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技术**和制度**为动力,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综合利用宏观管理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35%、25%、30%。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
问:请问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有哪些?
答: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广、涉及面宽。《指导意见》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贵重资源,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及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发展领域。
为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确保“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完成,在重点领域内,《指导意见》提出实施了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既是鼓励社会投资、吸引外资和国家资金支持的导向标,又是国家制订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
问:如何保证《指导意见》的实施?
答: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到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相关政策中。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实施重点工程;三是完善激励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四是加强技术**,推动技术进步;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六是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