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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中国药典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0903

发布时间:2018-05-24



2015版中国药典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0903 



本法系用以检查静脉用注射剂(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 静脉注射用无菌原料药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

本法包括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 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阻法不适用于黏度过高和易析出结晶的制剂,也不适用于进入传感器时容易产生气泡 的注射剂。对于黏度过高,采用两种方法都无法直接测定的注射液,可用适宜的溶剂稀释后测定。

试验环境及检测 试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应在洁净工作台进 行。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 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 1.0μm 的微孔滤膜滤过。




取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符合下列要求:光阻法取 50ml 测定,要求每 10ml 含 10μm 及 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在 10 粒以下,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 数应在 2 粒以下。显微计数法取 50ml 测定,要求含 10μm 及 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 在 20 粒以下,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在 5 粒以下。

**法(光阻法)

测定原理 当液体中的微粒通过一窄细检测通道时,与液体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 微粒阻挡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大小相关。

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仪器通常包括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部分。 测量粒径范围为 2~10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 0~10000 个/ml。 

仪器的校准    所用仪器应至少每 6 个月校准一次。(不溶性微粒检测仪)

(1)取样体积  待仪器稳定后,取多于取样体积的微粒检查用水置于取样杯中,称定 重量,通过取样器由取样杯中量取一定体积的微粒检查用水后,再次称定重量。以两次称定 的重量之差计算取样体积。连续测定 3 次,每次测得体积与量取体积的示值之差应在±5%以 内。测定体积的平均值与量取体积的示值之差应在±3%以内。也可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校准, 结果应符合上述规定。

(2)微粒计数  取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 5%,平均粒径为 10μm 的标准粒子,制成每1ml 中含 1000~1500 微粒数的悬浮液,静置 2 分钟脱气,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其均匀


 (3)传感器分辨率 取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 5%,平均粒径为 10μm 的标准粒子(均值 粒径的标准差应不大于 1μm),制成每 1ml 中含 1000~1500 微粒数的悬浮液,静置 2 分钟 脱气,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其均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 8μm、10μm 和 12μm 三 个通道的粒子数,计算 8μm 与 10μm 两个通道的差值计数和 10μm 与 12μm 两个通道的差值 计数,上述两个差值计数与 10μm 通道的累计计数之比都不得小于 68%。若测定结果不符合 规定,应重新调试仪器后再次进行校准,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 3 次,记录 5μm 通道的累计计数,弃**次测定数据,后两次 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与已知粒子数之差应在±20%以内。

如所使用仪器附有自检功能,可进行自检。 


2015版中国药典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0903  光阻法

检查法

(1)标示装量为 25ml 或 25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 取供试品至少 3 个,分别按下法测定: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翻转 20 次,使溶液混合 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先倒出部分供试品溶液冲洗开启口及取样杯,再将供试品溶液倒 入取样杯中,静置 2 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置于取样器上(或将供试品容器直接置于取样器 上)。开启搅拌,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至少 3 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 5ml,记录数据,弃**次测定数据,取后续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2)标示装量为 25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至少 4 个,分别按下法测定: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翻转 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匀,静

置 2 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以 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产生气泡),由仪器直接抽取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 测定并记录数据,弃**次测定数据,取后续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1)、(2)项下的注射用浓溶液如黏度太大,不便直接测定时,可经适当稀释,依法测定。也可采用适宜的方法,在洁净工作台小心合并至少 3 个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 于 25ml),置于取样杯中,静置 2 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使溶液 混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 5ml。弃**次测定数据, 取后续 3 次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根据取样体积与每个容器的标示装置体积, 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3)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至少 3 个,分别按下法测定:用水将 容器外壁洗净,小心开启瓶盖,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的溶剂),小心盖上瓶 盖,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静置 2 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 器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由仪器直接抽 取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测定并记录数据;弃**次测定数据,取后续测定数据 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也可采用适宜的方法,取至少 3 个供试品,在洁净工作台上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 开启瓶盖,分别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的溶剂),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小 心合并容器中的溶液(使总体积不少于 25ml),置于取样杯中,静置 2 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 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样应 不少于 5ml, 弃**次测定数据,取后续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按各品种项下规定,取供试品适量(相当于单个制剂的* 大规格量)四份,分别置取样杯或适宜的容器中,照上述(3)法,自“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 查用水(或适宜的溶剂),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起,依法操作,测定并记录数据,弃** 次测定数据,取后续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结果判定

(1)标示装量为 100ml 或 100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 1ml 中含 10μm

(2)标示装量为 100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份)中含 10μm 及 10μm 以上的微 粒数不得过 6000 粒,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微粒数不得过 600 粒。及 10μm 以上的微粒数不得过 25 粒,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微粒数不得过 3 粒。


2015版中国药典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0903  显微镜法

**法(显微计数法)

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仪器通常包括洁净工作台、显微镜、微孔滤膜及其滤器、平皿等。 洁净工作台    高效空气过滤器孔径为 0.45μm,气流方向由里向外。

显微镜 双筒大视野显微镜,目镜内附标定的测微尺(每格 5~10μm)。坐标轴前后、 左右移动范围均应大于 30mm,显微镜装置内附有光线投射角度、光强度均可调节的照明装 置。检测时放大 100 倍。

微孔滤膜 孔径 0.45μm、直径 25mm 或 13mm,一面印有间隔 3mm 的格栅;膜上如有 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5 粒以下,并不得有 25μm 以上的微粒,必要时,可用微粒 检查用水冲洗使符合要求。

检查前的准备  在洁净工作台上将滤器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冲洗至洁净, 用平头无齿镊子夹取测定用滤膜,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冲洗后,置滤器托架上;固定滤器,倒置,反复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冲洗滤器内壁,控干后安装 在抽滤瓶上,备用。

检查法

(1)标示装量为 25ml 或 25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 取供试品至少 3 个,分别按下法测定: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洁净工作台上小心翻转 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用适宜的方法抽取或量取供试品溶液 25ml,沿 滤器内壁缓缓注入经预处理的滤器(滤膜直径 25mm)中。静置 1 分钟,缓缓抽滤至滤膜近 干,再用微粒检查用水 25ml,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洗涤并抽滤至滤膜近干,然后用平头 镊子将滤膜移置平皿上(必要时,可涂抹极薄层的甘油使滤膜平整),微启盖子使滤膜适当 干燥后,将平皿闭合,置显微镜载物台上。调好入射光,放大 100 倍进行显微测量,调节显 微镜至滤膜格栅清晰,移动坐标轴,分别测定有效滤过面积上*长粒径大于 10μm 和 25μm 的微粒数。计算三个供试品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2)标示装量为 25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洁净工作台上小心翻转 20 次,使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 用适宜的方法直接抽取每个容器中的全部溶液,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经预处理的滤器(滤膜 直径 13mm)中,照上述(1)同法测定。
(3)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照光阻法中检查法 的(3)或(4)制备供试品溶液,同上述(1)操作测定。


结果判定

(1)标示装量为 100ml 或 100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 1ml 中含 10μm

及 10μm 以上的微粒数不得过 12 粒,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微粒数不得过 2 粒。

(2)标示装量为 100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份)中含 10μm 及 10μm 以上的微 粒数不得过 3000 粒,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微粒数不得过 300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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