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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核事故赔偿方案出台 东电暂未被国有化

 

日核事故赔偿方案出台东电暂未被国有化

  4月21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初拟的东京电力(以下简称东电)福岛**核电站事故损失赔偿方案,东京电力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日本政府则将通过一个新设的“核电站赔偿机构”协助赔偿。

  根据这一方案,东电用于赔偿的资金将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东电自有资金、政府依法向东电支付的事故保险金和“核电站赔偿机构”的筹资。其中,政府依法向东电支付的事故保险金额约1200亿至2400亿日元,“核电赔偿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日本政府注入的“交付国债”,以及拥有核电站的各大电力公司以“负担金”形式共同出资。

  赔付将长达10年以上

  到目前为止,福岛**核电站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仍在估算中。但根据日本《朝日新闻》的估算,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合计大约10万亿日元(1204亿美元)之多。对东电而言,这个数据意味着灭顶之灾。

  根据东电2009财年年报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东电总资产为13.2万亿日元,总负债为10.7万亿日元,净资产仅有2.5万亿日元。

  面对4倍于净资产的巨额赔款,东电已名存实亡。不仅如此,此次日本大地震给东电的打击还将直接导致其在未来的数年内无法正常运营。

  2007年,东电旗下拥有7个核反应堆的柏崎刈羽核电站在地震中受损,其后整个电厂关闭长达21个月,至今仍有3个机组未恢复运行。这次事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东电在2007和2008财年分别亏损2124亿日元和995亿日元,直到2009财年部分机组恢复运行后才盈利2235亿日元。

  这意味着,占东电总装机容量27%的核电是其盈亏的关键。

  核电的成本主要集中在前期建设核电站的一次性投入,后期运行费用则低得多,总体上看仍是*便宜的能源。复旦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系副主任陈建新向本报记者举了香港的例子,“综合来看,香港自己建火电厂发电的成本是约1港元/度,而从大亚湾核电站输送到香港的电成本则是约0.6港元/度。”

  而如今,东电旗下不仅福岛**核电站已永远停用,该公司17座核反应堆中的13座、20座燃油电厂中的10座,以及两座燃煤电厂也都已经停运。

  根据上述方案,东电虽没有被国有化,但今后的经营将受到政府监督。如“核电站赔偿机构”可在东电财务恶化情况下以优先股方式向东电注资,东电则把扣除设备投资支出后的经营收益交给“核电站赔偿机构”,后者再将资金返回国库。预计这一赔付过程长达10年以上。

  大到不能倒的私人公司

  作为日本*大的电力公司,东电供电量占全日本的32.6%,服务人口达到日本总人口的34.9%,服务区域则是日本*繁华的东京都市圈。东电的确大到不能倒的地步。

  东电的股权相当分散,根据东电2009财年年报显示,东电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日本信托银行4.47%、**生命保险4.07%、日本生命保险3.90%、日本Ma ster Trust信托银行3.81%和东京都政府3.15%。

  从股东种类来看,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大,占到38.1%,其次分别是金融机构占35.7%和外国投资者占17.4%,而政府组织的持股仅有3.2%。

  如此看来,日本政府出手援助东电,很大程度上是拿财政资金去资助一间面临破产的私人公司,无奈这是一间已经绑架了全日本的私人公司。

  此外,东电已经启动了核灾民的临时赔偿行动。东电在4月15日的公告中表示,将依据日本政府“经济损失应对总部”的决定,向福岛**核电站半径30公里以内、福岛**核电站半径10公里以内的每个家庭提供100万日元临时赔偿金,其中单身者的临时赔偿金额为75万日元,总额大约500亿日元。

  东电也在同日的公告中表示,将在4月28日成立“福岛核补偿办公室”,作为核事故损失和临时补偿的联络点。

  然而,核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非都可用经济手段赔偿。“福岛核电站事故给周边陆地和日本近海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是不可估量的,特别是反应堆的积水排向太平洋,短期内将导致海里的动植物受核污染,长期来看更可怕的是由此而产生的动植物变异。”陈建新表示。

  不过,他仍然强调,在保证**运行的情况下,核电仍然是对环境危害*小的清洁能源,而现有技术手段完全有能力保证核电站的**运行,福岛核事故后来的情况相当部分是人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