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使用操作7.1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每台仪器设备有1名管理人。单台万元以上和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至少应有2名操作人,其中一人为管理人。7.2 操作管理人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后,方可操作。7.3 单台万元以上和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的操作管理人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求见《上岗人员考核程序》。7.4 操作管理人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8 实验室仪器使用记录8.1 凡对检测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8.2 使用记录应记载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的年、月、日、开关机时间(24小时制)、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8.3 使用记录应于开、关机和使用时及时填写,时间执行24小时制,字迹应清晰、工整。8.4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含维护、运行检查记录),每年1月和7月的**个工作日由仪器专管员负责收回,整理后于每年的元月30日前,7月30日前交档案室。9 维护、运行检查9.1 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管理人应按《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运行检查规程》的要求,按时对其进行维护和运行检查。同时做好记录。9.2 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日期、维护操作、仪器状况、异常情况处理(必要时)、执行人、验证人。9.3 运行检查结束,立即填写运行检查记录。10 维修10.1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运行检查中发生故障,影响检测结果,操作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记录。10.2 出现故障的当日,操作人应填写维修登记表,经室负责人确认后报仪器专管员。10.3 实验室仪器专管员收到表后3日内应提出维修处理方案。10.3.1 由中心的仪器室派员检查,能维修的进行维修。10.3.2 中心仪器室无法维修的,由仪器使用室负责人负责与生产商或代理商联系维修。 10.3.3 包修期内的维修,由仪器管理人负责与生产商联系维修。10.4 维修结束当日,由操作管理人将维修结果填入维修表,随即交仪器专管员。10.5 实验室仪器专管员在维修结束3天内将维修表交档案室。10.6 凡对检测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维修后应执行《实现量值溯源程序》。11 事故查处11.1 因违章操作、缺乏责任心致使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性能降低的为一般事故。11.2 因事故造成单台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列为重大事故。11.3 事故发生当日责任人应填写事故报告单,经室主任确认后报仪器专管员。重新按本程序10的规定进行。11.3.1 一般事故的仪器设备,可修复的按本程序10进行,无法修复的由仪器专管员报中心副主任处理。11.3.2 属重大事故者,由实验室仪器专管员负责向中心常务副主任汇报,在认真调查原因的基础上,由中心常务副主任做出处理决定。11.4 事故处理结束后3日内,仪器专管员应将事故单及有关资料整理交档案室。12 降级12.1 确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某些功能缺损、下降且无法修复但还可有效使用的,定为降级。12.1.1 由操作管理人在3日内填写降级申请表,经室负责人签批后报仪器专管员。12.1.2 收到申请表7日内由仪器专管员负责会同室负责人、操作管理人检查仪器设备情况并提出建议,报中心副主任7日内签署意见。12.1.3 经中心副主任审批降级的仪器设备,由仪器专管员自审批3日内将批件交室负责人、操作管理人签阅。12.2 经中心副主任审批降级的仪器设备,应按《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进行检定或校准,并由仪器专管员负责在其显著位置粘贴降级使用标志。原批件即日交档案室。13 报废 实验室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定为报废。13.1 仪器报废由操作管理人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室主任确认后交仪器专管员。13.2 仪器专管员收到申请表20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常务副主任。13.3 常务副主任接申请表后商技术主管在10日内签署意见。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由财务室负责上报。13.3.1 未批准报废的,由仪器专管员和室主任共同负责组织联系维修。要求见本程序10。13.3.2 经中心或上级批准报废者,由仪器专管员按中心要求组织处理。13.3.3 已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申请表,由仪器专管员10日内将复印件交财务室,原件交档案室。14 标识管理每台仪器都应粘贴相应的标识,以标明其状态及编号。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批准报废后,由仪器专管员及时按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废批复,填写计量部门统一印制的三色标志,粘贴于仪器表面显著位置。三色标的应用范围如下:a) 合格证(绿色):检定、校准、验证合格者。b) 准用证(黄色):某些功能已丧失,但实验室检测所用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