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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验证】2017年关于计算机飞检的那些事都在这里(上)

2016年以来,飞行检查已逐步常态化,各省的飞检动作不断,而飞掉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无论是CFDA还是各地药监局官网,几乎每周都有企业飞检不合格的新通报,汇总分析了2017年公布的GSP整改和收回通告,涉及到计算机系统存在的问题有:

1、计算机系统中未建立上述冷藏冷冻药品的购、销、存记录,仅有发票、货款往来凭证。

2、涉嫌虚构药品销售流向,抽取该企业的销售清单和计算机销售记录并实地核查,发现其销售至南京某诊所 239 批次、合计金额 35143 元的销售记录为虚构。

3、计算机购销系统显示该企业存在多笔从北京某医药公司的退回收货验收,但未能提供相关的凭证和单据。

4、现场发现***等药品及部分中药饮片的计算机系统数据与实际库存不一致。

5、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计算机系统中药品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不相符,购销记录不真实。购销存记录不完整,经营行为无法追溯。检查仓库发现存放有大量草乌甲素口服液、熊胆川贝口服液,无来货企业首营资料,无相关购进票据,无采购记录,无入库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中 也无以上信息。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购进中药饮片无相应采购票据及供货单位发票,计算机系统的记录不准确,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6、企业购进的部分药品未能在企业的计算机系统中查询到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等记录;

7、部分药品销售票账货不一致,计算机系统显示其从湖北某企业购进药品销售至北京某医院,但该企业现场未提供上述湖北某企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及企业开具给上述北京某医院的发票。

8、企业个别药品购进、收货、验收、销售等流程仅有纸质记录,计算机系统中无相关数据。

9、企业计算机系统中运输记录与实际快递单上的运输记录不相符。

10、企业计算机系统的部分发货运输记录数据不准确。

11、药品计算机系统中不合格品销毁记录内容不全。

12、企业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可随意修改记录

13、收货、验收环节系统不能自动生成拒收、不合格记录。

14、采购退出和销售退回不提取原单据在系统中可以进行退货。

15、企业计算机系统存在功能缺陷。企业的计算机系统不经所委托的药品存储单位的计算机系统确认就能独立完成收货、验收、入库、销售等经营活动。

16、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未能对部分药品的购进、验收、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无采购记录系统可以进行收货。

17、企业未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未能对药品的购、销存、验收、保养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和管理。个别品种计算机系统中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

18、企业计算机系统存在功能缺陷,不符合药品经营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

19、企业个别药品购进、收货、验收、销售等流程仅有纸质记录,计算机系统中无相关数据。

20、企业未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如:在计算机系统中对未完成首营企业审核的企业资料修改,质管科长审批后即可成为合格供应商, 不经过规定流程经质管员、质管科长、质量负责人三级审核。

21、计算机系统不能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并产生近效期预警;

22、计算机系统没有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相关记录。

23、计算机系统未能对个别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进行自动识别并审核

24、门店的计算机系统未对**药进行自动识别,允许含***复方制剂超数量销售。

25、企业计算机系统不能对门店进行有效管控。

26、未按规定将计算机经营和管理备份数据存放在**场所。

27、计算机系统部分数据未采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备份。

28、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在同一电脑进行每日备份。

29、备份数据存在第三方平台上,如云平台等。

30、备份数据不可恢复。


31、系统日志不完整,不可追溯。

32、验收员和质量管理部经理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可疑药品在计算机系统中模拟演示时,不能熟练操作。

33、质量负责人对计算机系统操作不熟练。

34、计算机系统日志具有删除功能

35、计算机系统操作或数据的更改没有按规定留有记录;

36、企业计算机系统基础数据库未及时更新。

37、企业计算机系统权限及日志管理不规范。

38、企业启用新的“SAP 管理软件”后,未开展新版计算机系统的专项内审。

39、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机构负责人和更换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未按规定开展专项内审。

40、企业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未按要求按日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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