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甘肃省酒泉市药监局印发《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方案》,决定于9月25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全市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GSP飞行检查,共34家。重点抽取2016年以来被处罚单位、被多次举报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城乡结合部的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疫苗、生物制品、中药饮片、植入性医疗器械、冷链管理药械等高风险品种的医疗机构。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抽取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质量管理文件体系是否健全。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药品医疗器械来源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合法属实,票、帐、货、款是否相符,是否超诊疗范围购进使用药品,是否购进非法回收药品。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冷链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运输、配送过程是否符合冷链要求并在购进验收记录中注明,是否留存运输过程冷链温度记录备查。特殊储存要求的药械储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包装说明书要求实施阴凉、冷藏或避光储存,温湿度监控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可追溯。 (五)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购进、验收、储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产品追踪、追溯渠道是否真实、有效,使用情况是否规范记录。 (六)设备类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设备档案是否完整,产品注册证书、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检查、维修和使用情况是否真实记录,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产品配件或计算机软件。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抽取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质量管理文件体系是否健全。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药品医疗器械来源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合法属实,票、帐、货、款是否相符,是否超诊疗范围购进使用药品,是否购进非法回收药品。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冷链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运输、配送过程是否符合冷链要求并在购进验收记录中注明,是否留存运输过程冷链温度记录备查。特殊储存要求的药械储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包装说明书要求实施阴凉、冷藏或避光储存,温湿度监控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可追溯。 (五)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购进、验收、储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产品追踪、追溯渠道是否真实、有效,使用情况是否规范记录。 (六)设备类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设备档案是否完整,产品注册证书、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检查、维修和使用情况是否真实记录,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产品配件或计算机软件。
(一)质量管理文件体系是否健全。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药品医疗器械来源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合法属实,票、帐、货、款是否相符,是否超诊疗范围购进使用药品,是否购进非法回收药品。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冷链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运输、配送过程是否符合冷链要求并在购进验收记录中注明,是否留存运输过程冷链温度记录备查。特殊储存要求的药械储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包装说明书要求实施阴凉、冷藏或避光储存,温湿度监控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可追溯。
(五)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购进、验收、储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产品追踪、追溯渠道是否真实、有效,使用情况是否规范记录。
(六)设备类医疗器械管理是否规范。设备档案是否完整,产品注册证书、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检查、维修和使用情况是否真实记录,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产品配件或计算机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