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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国十七条一“松”一“紧”

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当前GSP认证即将取消,作为医药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关心的就是取消GSP认证后,企业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早期甚至有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松绑,大家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恐怕已经没有人再有这种想法。那么将来药监部门将如何检查?以何依据?其实国17条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解释。1,食药监、卫纪委、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眼里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2,涉嫌犯罪的,及时已送司法机关处理。3,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4,对累犯和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其实作为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家早就可以放弃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了,国家在药品这种关乎重大民生、人民健康的领域,监管政策只会越来越严、越来越紧,监管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那么国十七条除了收紧医药监管,松了什么呢?那就是有些姗姗来迟的互联网药品流通。事实上我国的互联网商品流通已经发展多年,大家在网上购物的渠道和习惯都已经成熟,然而在药品流通上,一直都是慎之又慎。如今政策终于有意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具体体现在药品**监管、平台服务监管、药师知道监管等方面。总局也在11月及时出台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内容上不是很详细,但总算在互联网流通领域也有了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