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煤监局通报了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情况,这次检查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从以下数据即可见一斑。
抽查煤矿2398处
查处**隐患17433条
下达执法文书5529份
罚款2397万元
责令局部停产停工煤矿381处
停止生产煤矿268处
提请关闭矿井8处以下省份被点名通报辽宁省个别矿井没有建立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部分矿井未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瓦斯防治规划,瓦斯日报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人员审阅。
部分煤矿执行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边抽边掘、边抽边采,消突泄压孔钻深达不到设计要求、区域预测范围不全等问题。
关闭的煤矿
南票地区煤矿经常出现传输信号缺失或网络中断。陕西省部分煤矿执行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边抽边掘、边抽边采,消突泄压孔钻深达不到设计要求、区域预测范围不全等问题。
有的煤矿主要风门未进行联锁,未设置开关传感器,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问题。
部分煤矿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企业**技术管理。山西省个别新鉴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机构不健全,防突人员配备不齐。
部分煤矿执行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边抽边掘、边抽边采,消突泄压孔钻深达不到设计要求、区域预测范围不全等问题。四川省有的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数量不足、未按期检定。
华瑞CD4便携式四合一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部分煤矿未及时对工作面区域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未试验考察突出煤层敏感指标及临界值;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和防突设计及防突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审批,消突评价结果不真实、依据不充分。
黑龙江省部分煤矿未及时对工作面区域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未试验考察突出煤层敏感指标及临界值;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和防突设计及防突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审批,消突评价结果不真实、依据不充分。
贵州省部分煤矿未及时对工作面区域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未试验考察突出煤层敏感指标及临界值;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和防突设计及防突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审批,消突评价结果不真实、依据不充分。
云南省部分矿井未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无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重庆市部分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不清,有的盲目进入突出煤层作业。湖北省一些乡镇煤矿因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巷道失修严重,存在风流紊乱、微风或无风作业和串联风等问题。
河南省有的煤矿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不完善。
内蒙古一些煤矿**装备不足,设备、仪器仪表老化不能及时更新。江苏省部分煤矿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企业**技术管理。
安徽省部分煤矿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企业**技术管理。
湖南省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接替严重失调,不能实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部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滞后。
华瑞CT500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
总结起来,当前煤矿在瓦斯防治方面存在五大主要问题:
一、瓦斯防治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较薄弱
①部分煤矿瓦斯防治制度不完善、不规范,落实不到位。
②部分煤矿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检查人员和仪器配备不足
③部分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较薄弱。
④有的鉴定机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不规范、不认真,甚至不到现场测定有关参数。
二、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①部分煤矿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针对性差,没有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
②一些煤矿抽、掘、采失衡,采掘工作面抽采施工设计不合理,抽采工程验收程序不完善,有的区域防突在抽采时间、空间上不能保证,瓦斯抽采不达标。
③一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煤时未按要求对揭露煤层区域进行预抽。
三、**监控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①部分煤矿监控系统老化,运行不稳定。
②有些煤矿人为使传感器工作不正常,擅自调高报警浓度,不使用断电控制功能,有的甚至恶意封堵传感器,导致监控作用丧失。
③部分煤矿**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不到位,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地点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不按要求及时更换,井下作业点发生变化后监控系统未作相应变更,导致系统不完好、不稳定、不可靠。
④有的煤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有的避雷设施不全、雷雨季节受雷击损坏未及时修复。
⑤有的煤矿对瓦斯超限报警不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心存侥幸。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设施不可靠。
部分煤矿通风设施不可靠,存在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风门破损未及时维修,未按规定安设风门联锁装置等问题。
五、**投入不足,技术人员匮乏。
①受煤炭市场持续疲软等因素影响,煤矿企业亏损严重、融资困难,煤矿**投入受到较大影响,企业设施设备老化、带病运转、使用淘汰设备。
②部分煤矿员工**培训、教育质量低,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素质低。
③个别煤矿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出事故煤矿
各级煤监部门需做好下面这四方面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促进煤矿**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理念,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机构,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自觉履行**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保证足额提取使用**费用,加强“一通三防”方面投入;完善“一通三防”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强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两个“四位一体”措施落实,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2认真开展煤矿**监控系统再检查工作
在本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再检查,依法责令**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停产整改。
3组织开展突出煤层划分非突出危险区域隐患排查活动
排查重点:
突出煤层划定为非突出危险区域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异常涌出、瓦斯频繁超限的;
突出煤层区域划分报告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
划定单位主体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的。
4加大煤矿瓦斯防治监察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瓦斯防突措施不落实、**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超限没按规定停电撤人等重大隐患的煤矿进行挂牌督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建设。
更多产品信息,请关注:www.qtjc171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