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国标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2010-5-21 转载于:卫生部
深圳联系人:肖先生: QQ:185412738 E-mail:xzhyt@163.com
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国标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9.12—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本标准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009.12-1985、GB/T 5009.12-1996、GB/T 5009.12-2003。
第三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5 原理
试样经处理后,铅离子在一定 pH 条件下与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DDTC)形成络合物,经 4-甲基-2-戊酮萃取分离,导入原子吸收光谱仪中,火焰原子化后,吸收 283.3 nm共振线,其吸收量与铅
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16 试剂和材料
16.1 混合酸:硝酸-高氯酸(9+1)。
16.2 硫酸铵溶液(300 g/L):称取 30 g硫酸铵[(NH4)2SO4],用水溶解并稀释至 100 mL。
16.3 柠檬酸铵溶液(250 g/L):称取 25 g 柠檬酸铵,用水溶解并稀释至 100 mL。
16.4 溴百里酚蓝水溶液(1 g/L)。
16.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DDTC)溶液(50 g/L):称取 5 g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用水溶
解并加水至 100 mL。
16.6 氨水(l+l)。
16.7 4-甲基-2-戊酮(MIBK)。
16.8 铅标准溶液:操作同 10.7 和10.8。配制铅标准使用液为 10 μg/mL。
16.9 盐酸(1+11):取 10 mL 盐酸加入 110 mL 水中,混匀。
16.10 磷酸溶液(1+10):取10 mL 磷酸加入 100 mL 水中,混匀。
17 仪器和设备
17.1 深圳普分科技公司PF300原子吸收光谱仪火焰原子化器,其余同 5.2,5.3,5.4,5.5,5.6 和 5.7。
17.2 天平:感量为 1 mg。
18 分析步骤
18.1 试样处理
18.1.1 饮品及酒类:取均匀试样 10 g~20 g(**到 0.01 g)于烧杯中(酒类应先在水浴上蒸去酒精),
于电热板上先蒸发至一定体积后,加入混合酸(16.1)消化完全后,转移、定容于 50 mL 容量瓶中。
18.1.2 包装材料浸泡液可直接吸取测定。
18.1.3 谷类:去除其中杂物及尘土,必要时除去外壳,碾碎,过 30 目筛,混匀。称取 5 g~
10 g 试样(**到 0.01 g),置于 50 mL 瓷坩埚中,小火炭化,然后移入马弗炉中,500 ℃以下灰化 16
h 后,取出坩埚,放冷后再加少量混合酸(16.1),小火加热,不使干涸,必要时再加少许混合酸,如
此反复处理,直至残渣中无炭粒,待坩埚稍冷,加 10 mL 盐酸(16.9),溶解残渣并移入 50 mL 容量瓶
中,再用水反复洗涤坩埚,洗液并入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混匀备用。
取与试样相同量的混合酸和盐酸(16.9),按同一操作方法作试剂空白试验。
18.1.4 蔬菜、瓜果及豆类:取可食部分洗净晾干,充分切碎混匀。称取 10 g~20 g(**到 0.01 g)
于瓷坩埚中,加 1 mL 磷酸溶液(16.10),小火炭化,以下按 18.1.3 自“然后移入马弗炉中……”起依
法操作。
18.1.5 禽、蛋、水产及乳制品:取可食部分充分混匀。称取 5 g~10 g(**到 0.01 g)于瓷坩埚中,
小火炭化,以下按 18.1.3 自“然后移入马弗炉中……”起依法操作。
乳类经混匀后,量取 50.0 mL,置于瓷坩埚中,加磷酸(16.10),在水浴上蒸干,再加小火炭化,
以下按 18.1.3 自“然后移入马弗炉中……”起依法操作。
18.2 萃取分离
视试样情况,吸取 25.0 mL~50.0 mL 上述制备的样液及试剂空白液,分别置于 125 mL 分液漏斗中,
补加水至 60 mL。加 2 mL 柠檬酸铵溶液(16.3),溴百里酚蓝水溶液(16.4)3 滴~5 滴,用氨水(16.6)
调 pH至溶液由黄变蓝,加硫酸铵溶液(16.2)10.0 mL,DDTC 溶液(15.5)10 mL,摇匀。放置 5 min
左右,加入 10.0 mL(16.7) MIBK,剧烈振摇提取 1 min,静置分层后,弃去水层,将 MIBK层放入
10 mL 带塞刻度管中,备用。分别吸取铅标准使用液 0.00 mL,0.25 mL,0.50 mL,1.00 mL,1.50 mL,
2.00 mL(相当 0.0 μg,2.5 μg,5.0 μg,10.0 μg,15.0 μg,20.0 μg 铅)于125 mL 分液漏斗中。与试样
相同方法萃取。
18.3 测定
18.3.1 饮品、酒类及包装材料浸泡液可经萃取直接进样测定。
18.3.2 萃取液进样,可适当减小乙炔气的流量。
18.3.3 仪器参考条件:空心阴极灯电流 8 mA;共振线 283.3 nm;狭缝 0.4 nm;空气流量 8 L/min;
燃烧器高度 6 mm。
19 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铅含量按式(3)进行计算。
(c -c )×V ×1000
1 0 1
X = ……………………………………………(3)
m×V /V ×1000
3 2
试中:
X——试样中铅的含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或毫克每升(mg/kg或 mg/L);
c1——测定用试样中铅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c0——试剂空白液中铅的含量,单位为纳克每毫升(μg/mL);
m——试样质量或体积,单位为克或毫升(g 或 mL);
V——试样萃取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2——试样处理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3——测定用试样处理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0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20 %。
33 其他
本标准检出限: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为 0.005 mg/kg;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固体试样为 0.005
mg/kg,液体试样为 0.001 mg/kg;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为 0.1 mg/kg;比色法为 0.25 mg/kg。单扫描极谱
法为 0.085 mg/kg。
国标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0国标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0国标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