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18646—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布鲁氏菌病的诊断技术。 本标准规定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乳牛全乳环状试验适用于家畜布病田间筛选试验和乳牛场布病的监测及诊断泌乳母牛布病的初筛试验;试管凝集试验和补体结合试验适用于诊断羊种、牛种和猪种布病感染的家畜。 本标准规定的试管凝集试验不适用于犬种和绵羊副睾种布病感染家畜的检疫。 2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2.1 材料准备 2.1.1 抗原、标准阳性血清、阴性血清由制标单位提供,按说明书使用。 2.1.2 受检血清应新鲜,无明显蛋白凝块,无溶血和无腐败气味。 2.1.3 洁净的玻璃板,其上划分成4cm2的方格。 2.1.4 吸管或分装器,适于滴加0.03mL。 2.1.5 牙签或火柴杆,供搅拌用。 2.2 操作方法 2.2.1 将玻璃板上各格标记受检血清号,然后加相应血清0.03mL。 2.2.2 在受检血清旁滴加抗原0.03mL。 2.2.3 用牙签类小棒搅动血清和抗原使之混合。 2.2.4 每次试验应设阴、阳性血清对照。 2.3 判定 2.3.1 在阴、阳性血清对照成立的条件下,方可对被检血清进行判定。 2.3.2 受检血清在4min内出现肉眼可见凝集现象者判为阳性(+),无凝集现象,呈均匀粉红色者判为阴性(—)。 3 乳牛布病全乳环状试验 3.1 材料准备 3.1.1 布病全乳环状抗原 由制标单位提供,按说明书使用。 3.1.2 乳样 3.1.2.1 受检乳样须为新鲜的全乳。 3.1.2.2 采乳样时应将母畜的**用温水洗净、擦干,然后将乳液挤入洁净的器皿中。 3.1.2.3 采集的乳样夏季时应于当日内检查;保存于2℃时,7d内仍可使用。 3.2 操作方法 3.2.1 取乳样lml,加于**凝集试验管内。 3.2.2 取充分振荡混合均匀的全乳环状抗原1滴(约50ul)加人乳样中充分混匀。 3.2.3 置37℃一38℃水浴中60min。 3.2.4 加温后取出试管勿使振荡,立即进行判定。 3.3 判定 标准分为: a)强阳性反应(+++),乳柱上层乳脂形成明显红色的环带,乳柱白色,临界分明; b)阳性反应(++),乳脂层的环带呈红色,但不显著,乳柱略带颜色; c)弱阳性反应(+),乳脂层的环带颜色较浅,但比乳柱颜色略深; d)疑似反应(±),乳脂层的环带颜色不明显,与乳柱分界不清,乳柱不褪色; e)阴性反应(—),乳柱上层无任何变化,乳柱颜色均匀。 4 动物布病试管凝集试验 4.1 材料准备 4.1.1 稀释液 0.5%石炭酸生理盐水。检验羊血清时用含0.5%石炭酸的10%盐溶液,如果血清稀释用含0.5%石炭酸的10%盐溶液,抗原的稀释应用含0.5%石炭酸的10%盐溶液。 4.1.2 抗原、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由制标单位提供,按说明书使用。 4.1.3 凝集试验管(三分管)、试管架、吸管及温箱。 4.2 操作方法 4.2.1 按常规方法采血分离血清。 4.2.2 运送和保存血清样品时防止冻结和受热,以免影响凝集价。若3d内不能送到实验室,按每9mL血清加1ml 5%石炭酸生理盐水(徐徐加入)防腐,也可用冷藏方法运送血清。 4.2.3 受检血清的稀释 以羊和猪为例,每份血清用4支凝集试管。 4.2.3.1 **管标记检验编码后加1.15mL稀释液。 4.2.3.2 第2—4管各加入0.5mL稀释液。 4.2.3.3 然后用1ml吸管取被检血清0.1mL;加入第1管内,并混合均匀。混合方法是将该试管中的混合液吸人吸管内,再沿试管壁吹入试管中,如此吸入、吹出3—4次,充分混匀后以该吸管吸混合液0.25ml弃去, 4.2.3.4 取0.5mL混合液加入第2管,用该吸管如前述方法混合。 4.2.3.5 再吸第2管混合液0.5mL至第3管,如此倍比稀释至第4管,从第4管弃去混匀液0.5mL。 4.2.3.6 稀释完毕,从第1至第4管的血清稀释度分别为1:12.5、1:25、1:50和1:100。 4.2.3.7 牛、马、鹿、骆驼血清稀释法与上述基本一致,差异是**管加1.2mL稀释液和0.05mL被检血清。 4.2.3.8 将0.5mL20倍稀释的抗原加入已稀释好的各血清管中,并振摇均匀,羊和猪的血清稀释则依次变为1:25、1:50、1:100和1:200,牛、马��骆驼的血清稀释度则依次变为1:50、1:100、1:200和1:400。 大规模检疫时也可只用2个稀释度,即牛、马、鹿、骆驼用1:50和1:100,猪、山羊、绵羊和狗用1:25和1:50。 4.2.3.9 置37℃—40℃温箱24h,取出检查并记录结果。 4.2.3.10 每次试验均应设阳性血清、阴性血清和抗原对照,即 a)阴性血清对照:阴性血清的稀释和加抗原的方法与受检血清同。 b)阳性血清对照:阳性血清须稀释到原有滴度,加抗原的方法与受检血清同。 c)抗原对照:1:20稀释抗原液0.5mL,再加0.5mL稀释液,观察抗原是否有自凝现象。 4.3 判定 4.3.1 供判定参照比浊管制备方法见附录E(提示的附录)。 4.3.2 结果判定 4.3.2.1 凝集反应程度分为: 参照比浊管,按各试管上层液体清亮度判读 a)++++菌体完全凝集,100%下沉,上层液体100%清亮; b)+++菌体几乎完全凝集,上层液体75%清亮; c)十十菌体凝集显著,液体50%清亮; d)+凝集物有沉淀,液体25%清亮; e)—凝集物无沉淀,液体均匀混浊。 4.3.2.2 牛、马、鹿和骆驼1:100血清稀释,猪、山羊、绵羊和狗1:50血清稀释,出现 “++”以上凝集现象时,受检血清判定为阳性。 4.3.2.3 牛、马、鹿、骆驼1:50血清稀释,猪、山羊、绵羊、狗1:25血清稀释,出现“++”以上凝集现象时,受检血清判定为可疑反应。 可疑反应家畜经3周一4周后重检,如果仍为可疑,该牛、羊判为阳性。猪和马经重检仍保持可疑水平,而农场的牲畜没有临床症状和大批阳性患畜出现,该畜被判为阴性。 猪血清偶有非特异性反应,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必要时应配合补体结合试验和鉴别诊断,排除耶森氏菌交叉凝集反应。 5 动物布病补体结合试验 5.1 材料准备 5.1.1 稀释液:0.85%生理盐水按常规方法配制。 5.1.2 绵羊红细胞悬液:采取成年公绵羊血,按常规方法脱纤、洗涤、离心,用稀释液洗涤3—4次,*后二次以2000r/min离心沉淀l0min,取下沉的红细胞泥,以稀释液配制成2.5%红细胞悬液。 5.1.3 抗原、标准阳性血清、阴性血清、溶血素由制标单位提供,按说明书使用。 5.1.4 受检血清:收集和处理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5.1.5 溶血素:效价测定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1.6 补体:采集及其效价测定方法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5.1.7 抗原:效价测定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5.2 操作方法 5.1.7.1 将1:10稀释经灭能(见附录A)的受检血清加入2支三分管内,每管0.5mL。 5.1.7.2 其中一管加工作量抗原0.5mL,另一管加稀释液0.5mL。 5.1.7.3 上述2管均加工作量补体,每管0.5mL,振荡混匀。 5.1.7.4 置37℃一38℃水浴20min,取出放于室温(22℃一25℃)。 5.1.7.5 每管各加2单位的溶血素0.5mL和2.5%红细胞悬液0.5mL。充分振荡混匀。 5.1.7.6 再置37℃一38℃水浴20min,之后取出立即进行**次判定。 5.1.7.7 每次试验需设阳性血清、阴性血清、抗原、溶血素和补体对照。主试验各要素添加量和顺序如表1。 表1 布鲁氏菌病补体结合试验的主试验 mL
5.3判定 5.1.7.8 **次判定,要求不加抗原的阳性血清对照管,不加或加抗原的阴性血清对照 管,抗原对照管呈完全溶血反应。 5.1.7.9 初判后静置12h作**次判定,**次判定时要求溶血素对照管,补体对照管呈完全抑制溶血。 5.1.7.10 对照正确无误即可对受检血清进行判定,受检血清加抗原管的判定参照标准比色管记录结果。标准比色管的制备方法见附录F(提示的附录)。 5.1.7.11 判定标准: 0—40%溶血判为阳性反应; 50%一90%溶血判为可疑反应; 100%溶血判为阴性反应。 牛、羊和猪补体结合反应判定标准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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