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09.10—1985】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含量的测定。 1 原理 在作用下,样品中的糖、淀粉、果胶质和半纤维素经水解除去后,再用碱处理,除去蛋白质及脂肪酸,**的残渣为粗纤维。如其中含有不溶于酸碱的杂质,可灰化后除去。 2 试剂 2.1 1.25%。 2.2 1.25%氢氧化钾溶液。 2.3 石棉:加5%氢氧化钠溶液浸泡石棉,在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热水充分洗涤。然后用20%盐酸在沸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热水充分洗涤,干燥。在600~700℃中灼烧后,加水使成混悬物,贮存于玻塞瓶中。 3 操作方法 3.1 称取20~30g捣碎的样品(或5.0g干样品),移入500ml锥形瓶中,加入200ml煮沸的1.25%,加热使微沸,保持体积恒定,维持30min,每隔5min摇动锥形瓶次,以充分混合瓶内的物质。 3.2 取下锥形瓶,立即用亚麻布过滤后,用沸水洗涤至洗液不呈酸性。 3.3 再用200ml煮沸的1.25%氢氧化钾溶液,将亚麻布上的存留物洗入原锥形瓶内加热微沸30min后,取下锥形瓶,立即以亚麻布过滤,以沸水洗涤2~3次后,移入已干燥称量的G2垂融坩埚或同型号的垂融漏斗中,抽滤,用热水充分洗涤后,抽干。再依次用乙醇和乙醚洗涤次。将坩埚和内容物在105℃烘箱中烘干后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量。 如样品中含有较多的不溶性杂质,则可将样品移入石棉坩埚,烘干称量后,再移入550℃高温炉中灰化,使含碳的物质全部灰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所损失的量即为粗纤维量。 3.4 计算 式中:X——样品中含粗纤维的含量,%; G——残余物的质量(或经高温炉损失的质量),g; m——样品的质量,g。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提出,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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